近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(EU) 2017/774指令,對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/EC附件Ⅱ附錄C進行修訂,針對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或預置放入口中的玩具, 新增苯酚的遷移限制以及作為防腐劑的含量限制。該修訂指令將在公報發布后的第20天開始生效,相關限制要求于2018年11月4日起正式實施。
物質 | CAS NO. | 限值 | 針對材料 | 用途 | 測試方法 |
苯酚 | 108-95-2 | 5mg/l(遷移量) | 聚合物材料 | 常作為酚醛樹脂的單體用于生產玩具的膠合板。常存在于兒童帳篷,包裝膜,充氣玩具等玩具中 | EN 71-10:2005 & EN 71-11:2005 |
10mg/kg(含量) | 作為防腐劑 | 可以用作水性液體玩具的防腐劑,比如泡泡水,水性液體油墨 | EN 71-10:2005 & EN 71-11:2005 |
另外,根據歐盟CLP法規((EC) No 1272/2008),苯酚被歸類為2類致突變物質,因此它也需滿足玩具指令對CMR物質的管控,當苯酚作為CMR物質存在于玩具中,其含量應該等于或小于1%(10000mg/kg)。
此外歐盟官方公報(OJEU)發布指令(EU)2017/738,針對鉛元素遷移限值要求進行修訂,新要求將于2018年10月28日生效。
標準/指令:
(EU) 2017/738鉛元素遷移限值
更新內容:
一類物質(干燥、易碎、粉末狀材料)調整到2.0mg/kg
二類物質(液態或粘性材料)調整到0.5mg/kg
三類物質(易刮取材料)調整到23mg/kg